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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墓地使用年限以及20年后如何续费?

北京墓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?

不少北京公墓对外宣传时说是永久合法公墓,既然是永久合法公墓,家属购买后就要拥有永久使用权,既然有永久使用权,为什么还要定期缴纳费用呢?

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谈一下,北京墓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。

首先、搞清墓地与购买者的关系,墓地和购买者只是租赁关系,而不是产权关系。家属购买北京墓地后,拥有的只是墓地的使用权,而没有墓地的所有权。墓地使用期限与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,通常为50年或70年。

其次、公墓使用年限不等于土地使用年限,北京公墓的所有者,这里指经营性公墓,是有一定的经营主体的。公墓所有者购买的土地年限是50年或70年,但公墓墓穴的使用年限是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管理费的。

再次、家属购买北京墓地后,也即购买了墓地的使用权,也可以理解为把第一次购买墓地的钱当做墓地20年的租赁费。而关于墓地管理费的收取,是按20年为一个期限的,20年后家属交相应的租金(管理费)后,才能再次拥有墓地的使用权,而墓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墓地所有者(经营主体)。

最后、北京公墓的20年管理期,是以民政局颁发的安葬证发证日期为起点的,而不是以购买墓地的日期为起点。此外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北京墓地的使用周期,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。现实中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后,丧主如果继续使用原墓穴,可以向陵园方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继续使用。北京公墓对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或墓穴,按照相关规定,公示数天后,对无人续费或认领的骨灰盒进行集体深埋,以体现对逝者的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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